2022清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补贴申领指南(对象+入口)
活动时间:2022年5月31日起至12月31日
活动对象:在清城区工作、生活的居民拥有的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虽然无牌证但来源合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依法办理报废/回收手续,或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置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申领金额:清城区政府将给予每辆车300元的补贴,全部费用由区财政列支,补贴资金50万元为限,发完即止。
申领地址:
申请材料:
【有牌/无牌摩托车】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非清城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社保参保记录等)。
3.有牌摩托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无牌摩托车需提供车辆合同来源证明原件(即购车发票)。
4.摩托车照片(包括:摩托车前后各一张、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各一张,共四张)。
【有牌/无牌电动自行车】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非清城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社保参保记录等)。
3.有牌电动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无牌电动车需提供车辆合同来源证明原件(即购车发票)。
4.电动自行车照片(包括:电动车前后各一张、车辆编号一张,共三张)。
申请流程:
【车辆报废/回收补贴申请】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可提前填写)。
2.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移至辖区交警中队,由辖区交警中队并开具《报废车辆接收证明》。
3.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或《报废车辆接收证明》交至各镇街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财政所按照补贴标准对群众发放补贴资金。
【车辆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在清城区生活或工作相关材料(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社保参保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可提前填写)。
2.车辆所有人到有开通以旧换新业务的销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企业出具相关手续和证明。
3.车辆所有人将以旧换新证明文件交至各镇街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财政所按照补贴标准对群众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