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活动初期加入支付宝平台的商家,其他平台要重新申请吗?下一期消费券活动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其他平台需要重新申请,不同平台,对应的编号不一样,需要根据对应的编号来配置活动。商家在使用规范的前提下,下一期消费劵活动不需要重新申请。
问:在不同平台领的消费券,商家是通用的吗?比如云闪付领取的券在A店可以用,但微信和支付宝领的券查不到A店,还能使用吗?
答:不通用。在不同平台领的消费券,需要到对应的平台使用。
问:微信平台领取的券在哪里可以查询?如何抵扣?
答:(1)查券:用户领取消费券后,可通过领券页面“查看已领取消费券”或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全民惠领券”一“我的”一“查看优惠券”中查看所领取的消费券。
(2)用券:消费券在指定的活动商户进行消费结账时,打开微信APP,定位“清远市”,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活动商户门店指定的收款二维码完成支付,或出示微信付款码,收银员使用POS机扫码完成支付。
问:微信平台商家申请多久可以通过审核?
答: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好审核结果。
问:核销电动摩托券时,商家要求顾客签字、按手指印,这是必须程序吗?
答:是必须的程序。根据《2022年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电动摩托券实施细则》,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要提供:1.非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供商家审核,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本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按指模,原件由销售门店核对后退还);2.非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和车辆号牌(若丢失需车主本人出具的遗失声明承诺,签名并按指模),将非标电动自行车交参与活动的商家销售门店。
问:商家核销消费券有使用名额吗?有的商家说用不了券是因为名额满了。
答:没有使用名额限制,只要市民有消费券(有效期内)即可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