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以下相应时间曾旅居(含途径)这些地区的人员主动报备: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3月13日以来);
四川省:广安市(3月22日以来);
安徽市:蚌埠市(3月9日以来);芜湖市(2月23日以来);
河北省:秦皇岛市(3月9日以来);
湖北省:咸宁市(3月10日以来);
江西省:九江市(3月10日以来);
河南省:永城市(3月13日以来);漯河市(3月16日以来);安阳市(3月22日以来);
辽宁省:锦州市(3月17日以来);葫芦岛市(3月22日以来);朝阳市(3月11日以来);鞍山市(3月24日以来);本溪市(3月24日以来);
湖南省:益阳市(3月19日以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3月10日以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3月16日以来);
福建省:南平市(3月11日以来);
黑龙江省:大庆市(3月20日以来);绥化市(3月12日以来);七台河市(3月12日以来);
山东省:泰安市(3月21日以来);
江苏省:徐州市(3月12日以来);
陕西省:安康市(3月12日以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月21日以来);
重庆市南岸区(3月24日以来);
北京市通州区(3月25日以来)。
如与官方通报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清人员,请在抵清后立即同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主动报备(报备电话可通过12345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清远发布”查询),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
二、倡导外省来(返)清人员抵清后至少主动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