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坚决阻断疫情病毒传播渠道,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规,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县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全面落实佩戴口罩乘车乘船。
二、乘客乘坐长短途客车、客运船舶、公交车、出租汽车时必须佩戴口罩。
三、禁止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坐以上交通工具。
四、驾驶员、乘务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五、驾驶员、乘务员有责任和义务阻止未戴口罩乘客乘坐以上交通工具。
六、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凡是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