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资源县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指南
一、材料清单:
(一)发放范围:户籍地(户口)在资源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退伍证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1寸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照片需拍摄清晰、表情自然,嘴巴闭合,露出耳朵、额头、眉毛,不得佩佩戴耳环、头饰及眼镜)、相关立功受奖材料。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 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则还需要另外携带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四)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办理地址及预约电话: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资源镇:0773-4368645
中峰镇:0773-8971509
梅溪镇:0773-8975286
瓜里乡:0773-8969882
车田苗族乡:0773-8971339
两水苗族乡:0773-6781636
河口瑶族乡:0773-8975233
四、办理流程:
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分村(社区)、分片通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办理。
五、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