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地散发、局部地区病例快速增长态势,我市连续出现了2起外省输入型无症状感染并在密接人员中发现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节日将至,为避免节日期间聚集性活动引发疫情,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进出管理服务
倡导就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荔浦市,更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必要不进荔浦市,特别是疫情高发重点省、直辖市人员非必要不入(返)荔,因特殊情况入(返)荔人员要严格按照桂新冠防指〔2022〕44、45、46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按规定实行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所产生费用全部自理。
二、严格执行主动报备与健康管理指引
严格执行人员进出荔浦报备与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荔浦市的,要提前24小时向村委(社区)、单位报告,出行时务必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荔浦市的,要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荔浦后立即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告,并依规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
三、严禁开展聚集性祭祀扫墓活动
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开展聚集性扫墓祭祀等群体性活动,提倡从家族、家庭中安排少数代表错峰开展扫墓祭祀,鼓励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祀、书写寄语或委托市内亲属代为祭拜等方式缅怀先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祭拜活动,要动员所在村屯(社区)及亲友等不开展聚集性祭拜,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劝阻。
四、严控人员聚集
市内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展销会、大型体育赛事、群众性公益活动等一律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倡导线上举办,尽量减少线下人员规模;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相关旅游景区、活动场所要做好人数限制和有序引导分流等工作,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引起不必要的疫情传播风险。
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节日期间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切实履行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时刻保持警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密闭、通风不良的场所时自觉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防护习惯。注意饮食卫生,提倡用公筷、公勺或分餐制。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的“四方责任”。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两不误,扎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场所消杀和个人防护,企业车辆进出和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小区、餐饮门店、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点(景区)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持续严格落实“三码联查”、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疫情防控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健康管理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对扰乱社会秩序或拒不执行疫情管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追责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