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2年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促销费、促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优惠政策
2022年3月29日至8月31日,在县城城镇规划区域内,凡是购买一手新商品房、商铺、车库和车位的购房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按购房业主所缴纳契税给予全额奖励;
(二)购买商品房户子女入学教育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协调各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优惠贷款政策;
(四)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予政策允许的最优惠贷款政策;
(五)凡是团购5套(含5套)以上的,由平乐房地产协会协调相关房地产企业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二、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享受上述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凭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材料到县住建部门办理,县住建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和奖励汇入购房者银行账户,具体程序和步骤详见住建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
(二)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的,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材料到相应的教学机构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步骤详见教育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三)享受银行按揭优惠政策的,按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四)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按平乐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本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五)享受团购优惠政策的,汇总购房需求前往平乐房地产协会询问优惠。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并对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住建部门要严把价格关,严厉查处变相涨价行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