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密克戎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自中高风险区名单公布之日起,往前推21日开始至调整为低风险之日期间,来(返)桂林人员。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
1. 抵桂不足 14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进行 7 天健康监测,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7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来自中风险地区设区市的其他地区
1. 离开该地区不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离开时间)天。期间按离开之日的(第 1、4、7、10、14 天)补齐核酸检测,最少两次。
2. 离开该地区超过14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注意:上述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