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1.桂林市、县(市、区)发放入伍鼓励金。桂林市政府给全市各县(市、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专科毕业生80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2000元/人。在桂林市发放入伍大学生鼓励金的基础上,象山区增发专科毕业生4000元/人,本科毕业生6000元/人。
2.报销路费。在外地就读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和在桂林就读的外地大学毕业生返校并在桂林市辖区报名应征,由应征地县(市、区)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乡(镇)初检、县(区)体检共2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
3.就业安置。国家规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军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象山区规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录服役期满2年,未满上士退役的大学毕业生。
4.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军士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保留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6.选取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目前,下士(服役3—5年)、中士(服役6—8年)、上士(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
7. 士兵提干。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生不超26周岁,研究生不超2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可以列为提干对象。
8.考研加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以内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10.高职(专科)学生入伍优待。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当年3月份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除毕业实习以外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按学制毕业时间颁发毕业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11.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2.定向招录。广西区、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每年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时安排相应数量岗位定向招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专武干部计划的60%、事业单位专武干部计划的10%、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计划的5%。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加10分。
13.广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生入伍优待。应届毕业生服满2年义务兵退役,等同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提拨为军士或军官的,免除履行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
14.免费培训。退伍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由政府组织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15.税费减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国家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