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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
(一)奖励对象
桂林市辖区企业、个人客户及相关银行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各企业、个人客户在桂林辖内各银行机构的四季度末(12月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三季度末(9月末)每新增1亿元存贷款余额,经市金融办商各银行机构核实后,给予3.5万元奖励资金(个人客户以1000万元、公司客户以5000万元为奖励起点,按新增的绝对数进行奖励);对有同等贡献的银行机构,同等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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