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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象山区实行境外人员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00:32:55
The Beginning

  关于实行境外人员来(返)象山区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近期境外部分国家(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来(返)象山区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人员来(返)象山区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来(返)象山区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社区(村)和境外来(返)象山区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以下信息: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乡(办事处)、社区(村)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乡(办事处)、社区(村)和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象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企业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各企业如掌握有从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象山区的人员信息,必须立即报告象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三、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宾馆酒店、房屋出租人等如发现有境外来(返)象山区人员入住的,必须立即向属地乡(办事处)、社区(村)报告。

  四、对从境外入境我国来(返)象山区的人员,一律到指定酒店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费用自理。凡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以及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由卫健部门认定)的,应立即就近就医,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自觉接受管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返)象山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所有邀请、接待或安排该境外来(返)象山人员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存在失职、漏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属地乡(办事处)、社区(村)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所有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六、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请联系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特事特办。

  七、居民群众如发现境外来(返)象山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拨打属地乡(办事处)疫情防控举报电话。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金额标准给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线索举报电话

  象山区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73—3605403

  二塘乡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73—3655686

  象山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73—2860121

  南门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73—2169280

  平山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73—2111093

  象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3月17日

THE END

TAG:疫情  境外  防控  人员  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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