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南通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管制办法
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内的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饭店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扩大市区禁放区域正式实施前,对禁放区域的现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如何进行安全监管?
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列入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1月30日通告施行时将依法退出经营。
在退出经营前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
同时,为推动落实禁放区域的实施,将督促相关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控制库存,提前为退出经营做好准备工作。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