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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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