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19年5月1日,南通市开始施行《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包括春节期间在内的燃放时间、燃放地点和燃放品种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限放区:崇川区(包含原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部分地区)。
一.泽生街、果园路、城北大道、通宁大道、永兴大道、江通路、永达路、英雄竖河、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红色区域)和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二.金霞路、运盐河、G228、通吕运河、金乐路、人民东路、新江海河、江海大道、金洲路、新金路、竖石河、古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条例》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注:限制燃放区域(黄色区域)内,每日21:00至次日8: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