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的管理,提高行业优质高效服务水平挤压“黑气”市场,严厉打击非企业送气人员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形成部门联动监管企业,企业监管服务网点、配送车辆、送气人员和用户的监管链条。
执行时间:2021年2月1日起。
一.规范配送服务
《办法》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用户服务义务,规范送气服务行为,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当建立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实现五个“统一”。 即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
《办法》规定配送人员应当按规定节点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三.规定“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车型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与道路交通安全息息相关,按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应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但由于危化品运输车在部分城市区域限行,难以进入小区、城中村、商业集中区等人员密集、道路狭窄区域,长期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从服务站点到用户的终端配送,必须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困难,存在安全运输风险。
为此,《办法》制定过程中重点研究了“最后一公里”配送车型,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
此外,《办法》规定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为黄色,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建立了配送人员黑名单制度
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办法》对配送人员的从业资格、年龄、着装、应当遵守的规则、不良行为的认定、违规行为的记录处理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