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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卫健委落实省《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临床实际,取消部分淘汰、重复的检验项目,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
此次调整涉及取消检验价格项目11项于2021年1月11日起执行。
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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