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探视活动
各养老机构严格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做好宣传说明,鼓励视频等方式远程探视。对确需入院探视人员,严格入院前信息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核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经专用探视通道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或探视专用房间进行探视,合理控制流量,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建议探视人员不外带食品,确有需要的应由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消毒后转交老人。
对居住在养老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加强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观察。严格控制本地通勤员工数,减少不必要的通勤。对通勤人员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通勤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出管理,做好入院前“健康码”、行程卡信息、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核验,以及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手脚消毒等工作。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即日起至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暂停现场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等活动,谢绝任何人员进入老年人生活区检查、调研。
二.入院物资要严格管控消毒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前,严格做好内外包装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养老机构应避免采购使用进口物资,如确需采购,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信息,以便溯源追查。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
三.做好老人新入院及春节返家服务保障
全省各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入住。经评估确因家庭无力照料急需入院的,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低风险地区老年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
各养老机构要提前摸排老年人返家意愿,讲清形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对确需离院的老年人建立工作台帐,登记离院后的主要活动安排及出入场所,并提前明确拟返院时间。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离院期间不接触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及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返院时间,提前落实隔离场所,设置返院通道,做好院内转运保障,分批有序接收返院。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返家过节。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域。低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四.鼓励“非必要不返乡”
鼓励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根据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及员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返乡地区已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要求其不返乡。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落实调休制度。养老机构要提前掌握返乡工作人员返院时间,引导错峰返乡返院,合理调度在院工作人员力量,保证春节期间及节后老年人返院高峰时护理人员能够满足服务需求。对返乡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要书面告知不接触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及《常态化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赴境外旅游探亲,做好个人防护,以及返院时核酸检测和隔离等防控要求。
五.消除机构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按照要求为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内感染控制。根据冬春季老年人传染病高发特点,做好院内消毒、防控宣传、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采取上门诊疗、上门核酸检测等方式,减少与外界的风险接触。
六.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
各地民政部门要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及隔离观察场所。养老机构要建立住养老年人转诊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节后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基本返院后,可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摸清底数、预防风险。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尽早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新冠肺炎疫苗紧急接种范围,引导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提高免疫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养老机构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春运”开始前,各地要开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及本《通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发展、住养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