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提高至710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1040元/人·月 ,海门市、启东市1010元/人·月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880元/人·月。
(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2025元/人·月, 海门市、启东市1945元/人·月 ,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1795元/人·月。
三、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为2650元/人·月 ,分散供养标准为1855元/人·月。
四、相关要求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