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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关于调整优化全县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8 2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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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优化全县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告

  根据我县及周边地区近期疫情变化,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调整优化疫情防控若干措施通告如下:

  一. 来(返)沛货车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所有来(返)沛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扫“来(返)沛货运车辆预约服务二维码”,严格实行公路疫情防控查验和全程闭环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沛货车确需驻留的,司乘人员落实“7+7”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来(返)沛货车确需驻留的,司乘人员落实“3+11”健康驿站管控措施。货车司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卡口工作人员,每日检测核酸。

  二. 市外来(返)沛客车及人员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对经徐州高铁东站、徐州火车站等来(返)沛人员,由接驳专班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实行全封闭管理。市外来(返)沛客车、自驾车实行闭环管理。以上人员中,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在定点(隔离)酒店落实“7+7”管控措施,费用自理;低风险地区来人,落实“3+11”管控措施。

  三. 强化重点场所管理。麻将馆、棋牌室、KTV、酒吧、网吧、影剧院、健身房、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等密闭场所以及个体诊所等暂缓开放。其他经营性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和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餐厅、食堂暂不开放堂食,提供自取、外卖服务,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每3日检测1次核酸。农贸(批)市场工作人员和超市生鲜、果蔬及冷冻柜台工作人员,每日检测核酸。各场所、单位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人员扫码进出,未设置“场所码”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

  四. 逐步恢复线下教学。符合防疫要求的高中及初三年级4月11日起,经教育主管部门防疫验收合格,陆续恢复线下教学。其他学段和年级、幼儿园(托幼机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返校复学安排,将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缓恢复培训活动。

  五. 有序恢复县内交通。恢复县域范围内城市客运及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市际、省际客运班线恢复时间另行公布。生产企业及建筑工地的货运车辆固定行驶路线、专用区域装卸、规范消杀,司乘人员全程封闭管理。畅通县内农产品运输渠道,严格执行司乘人员及运输环节闭环管理。

  六. 强化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人员“两点一线”(工作地点、生活地点、上班路线)闭环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周按不低于职工总人数的20%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管理,从业人员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七. 自觉遵守村(社区)防控要求。进入小区、村庄的,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所有市外来(返)沛人员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和村(社区)报备。处于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应自觉遵守规定,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八. 推进疫苗接种全覆盖。接种疫苗是当前最有效的预防手段,重点实施“银发行动”,推动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全体居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九. 提供居民核酸检测便利。按照“愿检尽检、应检必检”原则,在全县科学设置核酸检测点位。各镇(街)依托卫生院设置采样点,主城区另设4个便民采样点,在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华医院设置2个黄码人员采样点。

  十. 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广大居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本通告自2022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核酸  人员  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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