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确认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通知
为让广大适宜人群放心接种,方便群众正确识别禁忌症,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现将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程序等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确认程序
1.病情诊断证明:对于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定点医院指定科室诊断病情。需临床检查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由指定的专家医师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签字、加盖医院诊断公章。
2.禁忌症结果判定:持病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到接种点询问诊处,接种点询问诊医生根据新冠疫苗禁忌症及相关事项要求,在《病情诊断证明》上注明 “不可以接种”或“暂缓接种”字样并签字盖新冠疫苗接种点公章,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依据。
二、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及专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及时判定情况, 由定点医院尽快组织院内专家组讨论后进行裁定。
(二)定点医院严禁开具虚假证明,如有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责。
(三)新冠疫苗接种点做好禁忌症筛选核实登记工作,尽职尽责,根据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要求,按照规范做好鉴别筛选工作,并对有禁忌症的人员及禁忌症的原因建立登记册。登记册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疫情防控指挥部。
新沂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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