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如皋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种类时间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以外城河为界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本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八)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以上规定的地点,由公安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四、在限制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万寿路、惠政路、花市路、如泰运河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万寿路、解放路、李渔路、如泰运河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日除外);
(二)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居住小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研究并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公布“烟花爆竹燃放点”。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