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创新政策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些人群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自此,江苏省有三类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一、哪些单位可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哪三类人员可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1.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
2.超龄人员: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60周岁<男性≤65周岁、50周岁<女工人≤65周岁、55周岁<女干部≤65周岁)
3.实习生: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