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可从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窗口或在所在乡镇(街道)上门服务时领取《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申请单(非自驾人员)》或《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申请单(自驾驾乘人员)》,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提交给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或乡镇(街道)上门服务人员,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来扬机(车)票凭证或高速公路通行费凭证、住宿凭证(住院出院人员提供住院医院出院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临时来扬的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或电子件);
(2)近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证明;
(3)“苏康码”绿码。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完整提供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内容及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对滞留人员申请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返程条件的第一时间做好告知。各区(功能区)汇总并复核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的滞留人员返程申请信息和相关佐证信息材料,及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滞留扬州外地人员返程工作专班进行审核,复核不通过的,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发放告知书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滞留扬州外地人员返程工作专班完成审核后,通过原审核审批途径逐级将审核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向审核通过的滞留人员转交《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告知书(非自驾人员或自驾驾乘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