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省、市委贯彻会议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双胜利”。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分批推进、有序复工”的原则,室外景区、景区非室内游览区域、乡村旅游区,自主停业的旅游住宿场所,旅行社及经营网上业务的文化旅游企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条件下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开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复工开放前防控措施
1.建立防控工作体系。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单位防控主体责任,编制防控方案,明确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细化管控流程。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排查内部员工情况。集中排查内部员工旅居生活情况,重点排查员工中近两周内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和与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情况,对重点人员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3.督促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连员工,到连后必须实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地区来连员工,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与病例有接触史的,到连后实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做好环境消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连肺炎防控办〔2020〕35号)要求,制定单位内部环境消杀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对工作场所、开放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室内通风透气,对室内物体表面、场所地面、景区游览设备、内部交通工具等每天用有效氯浓度消毒液进行消毒2-3次,重点接触部位随用随消毒。
5.正确使用空调系统。旅游住宿场所要严格按照本指南“三、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使用空调。
6.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各复工开放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必需的口罩、消杀物品、测温仪、防护服、护目镜等物资,确保复工开放后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建立防控应急预案。各复工开放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科学设计疫情突发情况处置流程,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与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制作公益宣传手册、公益广告等,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提高员工、服务对象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复工开放后防控措施
(一)景区景点
1.统一发布开放公告。各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在获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文广旅局统一发布公告。未经批准,各景区不得擅自提前发布相关信息。首批室外旅游景区将于2月28日恢复对外开放。
2.强化人员物资保障。各景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防疫队伍,做到疫情期间工作人员不缺位,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档,各景区要配齐口罩、消毒液、测温计等防控物资。同时,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把自身防控做到位。
3.严格开展人员排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进入景区的游客都必须佩戴口罩并出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询问14天内有无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同时景区入口处设立游客体温监测点,开展体温检测工作。要在适当区域设置独立的隔离点,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处置。
4.实施清单化管理。各单位要落实好疫情管控、宣传、监督等工作,明确人员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自控。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5.控制旅游环境容量。各景区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合理落实人流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鼓励景区推行预约制,实行弹性开放时间。疫情期间,景区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暂不接待团队游客。景区大门原则上进出通道各保留一个,景区出口与入口隔开一定距离。
6.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及日常消毒,游客服务中心等室内服务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每2小时开窗、开门通风30分钟以上,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对工作场所、观光游览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游览设备、内部交通工具、餐厅、卫生间等每日进行消毒3-4次,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今日已消毒,某月某日”温馨提示,视游客量增加,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7.维护景区游览秩序。景区提供多种游览路线方案供游客参考,引导游客分散游览,在容易聚集的区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疏导,暂缓团队导览讲解和室内游览活动。强化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如发现防控漏洞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景区公示每日开放时间,严格执行相关收费价格优惠政策,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施免票入园。
8.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开放式场所内空间相对封闭的餐厅、商铺、游乐设施、展馆等,以及容易产生人群聚集的区域,暂缓对游客开放。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自驾车辆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有专人引导分散入园。
9.加强内部交通管控。缆车、游船、电瓶车、景区巴士、自行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暂缓使用。如因特殊因素确需使用,应采用隔位就座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交通工具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10.加强餐饮住宿管理。景区内的餐厅暂不向游客提供堂食,有条件的景区可以提供快餐、速食等服务。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11.强化宣传引导。景区应在主入口、重要节点及其他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公示、防控提醒、文明提示,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利用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全方位营造疫情防控工作氛围,并公布景区紧急联系电话。
12.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对属地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监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相关部门处置。
(二)旅游住宿场所(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
1.强化人员物资保障。各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总经理为防控负责人,建立专门的防疫队伍。要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香皂等卫生防护、消毒物资。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把自身防控做到位。单位员工、住店客人和其他入内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单位入口处配备手部消毒液,提醒客人做好手部消毒。
2.实施体温检测登记。建立体温检测登记制度,单位员工上班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发热员工按规范流程及时送发热门诊诊治。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全部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询问了解入店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对入住所有客人建立信息档案。发现发热客人,迅速将其转移至设立的临时隔离观察点,并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妥善处置。
3.管控餐饮娱乐。暂不接待宴会和包间桌餐,自助餐厅实行分散用餐,保持一定距离,鼓励房间送餐和经营外卖业务。店内的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池、棋牌室等经营项目暂不开放。
4.规范使用空调。做好客房通风换气,尽量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如需启用空调,要严格按照本指南“三、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使用。
5.强化清洁消杀。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公共用品用具、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及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2-3次,客房用品严格落实一客一换制度。定时对室内地面和物体表面、厕所等座位部位进行消毒擦拭。餐厨垃圾箱要进行消毒并做到日产日清。
(三)旅行社及网上经营业务文旅单位
1.加强健康监测。取消指纹打卡签到,防止病毒交叉感染。每日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员工一律佩戴口罩,对所有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人员,迅速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观察点,并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妥善处置。
2.控制人员数量。上班期间减少在岗人员数量,减少早会、例会频次,灵活采取远程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会议等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服务。各旅行社复工复产主要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款办理、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申报、开展网络市场营销、旅游线路和产业策划、财务结算、员工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相关工作。
4.强化清洁消杀。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公共用品用具、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及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2-3次。定时对室内地面和物体表面、厕所等座位部位进行消毒擦拭。垃圾箱要进行消毒并做到日产日清。
5.保持空气流通。有窗户的空间每天需通风3次,每次至少通风30分钟;密闭空间须配备大功率鼓风机进行通风,尽量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如必须启用,要严格按照本指南“三、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规范操作。
三、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请按以下指南管理运行:
(一)运行要求:
1.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3.当空调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二)管理要求
1.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2.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是否运行,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3.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4.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5.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6.下水管、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7.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8.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新风机房、新风口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对整个供风设备、开放式冷却塔和送风管道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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