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做好餐饮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查验就餐人员
餐饮服务场所须安排专人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方可进入餐饮场所,劝导非用餐时戴口罩。发现行程码带“*”号及红码、黄码或体温异常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属地社区(村居)报告。
二、严格控制就餐人数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5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备。自行在家举办5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书面向属地社区(村居)报备,同一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10人,超过10人共同就餐的。必须登记全体就客人员信息或视频录像备查。
三、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日上岗前须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建立每日上、下午健康监测制度。经场所负责人确认,无身体不适,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方可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严格场所通风消毒
餐厅、餐桌、座椅门把手等须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就餐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30分钟。无通风条件的场所应添置通风消毒设备。
五、倡导文明节约就餐
主动落实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隔位就餐、隔桌就餐;倡导无声、无交流用餐,防止飞沫传播疾病;提倡吃自助餐、减少桌餐,防止扎堆聚集用餐;建议顾客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重点人员(收银员、上菜员等与顾客直接接触人员,接触冷冻食品的厨师、洗菜工等人员)应当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满14天方可上岗,否则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其他岗位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已完成两针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以上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等。
七、加强宣传引导
餐饮服务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要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信息,督促就餐人员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不聚集等个人防护,通过桌卡、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八、做好外卖餐饮卫生
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提倡使用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做到无接触送餐。
九、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做好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消毒纸巾、手套、温度计、测温仪和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按照每人每天2个、所有人员1个月的用量进行储备,其他物资也按照1个月的实际需要用量进行储备。
十、规范做好疫情处置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各镇街、场及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餐饮单位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演练,严格执行《餐饮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年9月版)等相关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对个人、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17-8820207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