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低保、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和租赁补贴):
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具有本县城区户口两年以上
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653元(2021年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306元(2021年收入线标准)
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中低收入家庭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企业高管和非居住类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高于15万元的(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机动、电动车辆
处置、交易过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需满2年,在县取得拆迁安置货币补偿(以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需满2年
新就业人员(公租房)):
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处置、交易过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需满2年,在县取得拆迁安置货币补偿(以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需满2年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
年满18周岁
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个人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306元(2021年收入线标准)
已与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在本县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企业高管和非居住类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高于15万元的(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机动、电动车辆
处置、交易过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需满2年,在县取得拆迁安置货币补偿(以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需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