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申报对象: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镇、街道初审;县级确认。
申报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016年以后出生的孩子不符合该项奖励。
二、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申报对象: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镇、街道初审;县级确认。
申报材料: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奖励标准:每人80元/月,奖励扶助金发放与终止均以半年为结算单位。1月1日~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可以享受全年奖励扶助金,7月1日~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可以享受半年奖励扶助金。上年度已享受奖励扶助金的对象在本年度年审时确认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可以享受上半年奖励扶助金,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可以享受全年奖励扶助金。
三、淮安市农村50-59周岁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申报对象:年龄在50-5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
(2)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
已超过50周岁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镇、街道初审;县级确认。
申报材料: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奖励标准:每人50元/月,奖励扶助金发放与终止方式参照江苏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四、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申报对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的居民。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镇、街道初审;县级确认。
申报材料: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等。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未满60周岁的每人600元/月,满60周岁的每人800元/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未满60周岁的每人500元/月,满60周岁的每人700元/月。
五、江苏省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度
申报对象: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申报程序:企业退休职工于退休当月持退休证去企业服务大厦社保窗口进行登记。次月到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依据人社局发来的退休名单进行审核登记。
申报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身份证等。
六、江苏省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度
申报对象: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淮安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商行银行卡或存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