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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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