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为该单位新增用工人员办理失业保险;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职工明细表和当期工资表。
服务表格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宿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宿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地点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85273311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附近
0527-86222329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84465150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内给予受理答复。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