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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波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最新调整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报销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宁波市外(境内)发生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享受。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按本市异地就医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能进行直接结算的,可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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