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免费扩面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3月3日苍南县发现2例新冠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早”要求,现将近期各类重点人群免费扩面核酸检测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采样对象
(一)2月22日以来有苍南旅居史的市民。需从3月4日开始连续三天每天一次到安心公寓综合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每天17时前若未配合完成核酸采样工作,“浙江健康码”和“温州防疫码”将暂赋黄码,连续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申请转为绿码。
(二)从事进口物品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涉及进口物品贸易(或加工)的企业、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从业人员;(四)自2月22日起有收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包裹的人员;(五)自2月22日起接触过进口物品的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六)上述人员的同生活、同班、同宿舍、同生产、同办公室人员愿检尽检。
二、采样地点
辖区核酸采样点(具体地址详见下表)。
三、有关要求
(一)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对象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二)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有序排队,保持1米线以上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三)如发现身边有属于检测对象的亲朋好友,请提醒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四)上述对象本次核酸检测免费,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浙南产业集聚区固定核酸采样点一览表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3号)
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3月3日5时58分,苍南县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对象。为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2月22日以来有苍南县旅居史人员暂缓来返经开区;2月22日以来有苍南县旅居史的来返经开区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属地街道落实相关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2月22日以来苍南县旅居史人员实行以下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进展将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自2月22日起,有苍南县灵溪镇封控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有苍南县灵溪镇管控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有苍南县灵溪镇防范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观察+11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有苍南县旅居史人员,排查到后立即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期从省外及重点地区(含苍南)来返经开区人员,务必事先通过“温州防疫码”填写“返温来温预申报”进行自主申报(用微信、支付宝、浙里办搜索点击“温州防疫码”或扫描“温州防疫码”二维码进行申报),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抵达后24小时内就近前往指定核酸检测点(见浙南产业集聚区固定核酸采样点一览表)进行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全区企事业单位、商(协)会等原则上取消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五、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同时一个空间(大厅)内的酒席桌数一律落实50%空间限制要求,每桌一律不得超过10人。暂停在农村文化礼堂、宗教场所、较大型农家乐等场所办酒席及农村厨师上家门服务办酒席。
六、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要主动配合安装扫码设备或应用“温州防疫码—场所码”。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和“测温、亮温州防疫码、戴口罩”措施;暂时关停棋牌室、图书馆(城市书房)、健身房、酒吧、迪吧、网吧、KTV、麻将房、桌游室、游泳馆、足浴店、艾灸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好专人负责“测温+戴口罩+查验温州防疫码”等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场所要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3月3日起暂停一切宗教(民间信仰)活动,暂时关闭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纳入管理的临时活动点,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店一律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对购买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员一律严格实施实名登记、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属地街道防控办,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属地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浙南产业集聚区固定核酸采样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