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监管
严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对违规生产、销售的厂家、商家,实行“一次处罚、二次停业整顿、三次关停”措施。严格查处电动车经营单位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
共享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统一带牌上路,并要求所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采取设置未取头盔不能扫码骑行的前置设施等方式,提升头盔佩戴率。
加强路面严管整治
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严管的方式,对骑行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以及未登记备案电动自行车上路、非法改装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顶格处罚。
推行非现场执法
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建设非现场抓拍设施,抓拍、告知、曝光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瑞安市区电动三轮车限行管理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市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市建成区实施电动三轮车限行。
限行时间:每日7:00--19:00。
限行路段:市区罗阳大道(瑞祥大道口至陈虬路口),万松路(虹桥北路口至莘阳大道口),安阳路(瑞祥大道口至陈虬路口),虹桥南路,虹桥北路。
限行车型:长度200cm以下(含)、宽度100cm以下(含)、高度110cm以下(含)(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超标电动三轮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对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实行严查严管,对闯禁、超限的予以严管处罚。
加快“非标”车辆淘汰
备案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以旧换新、主动报废、逐步淘汰。
电动车交通违法抄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将抄告所属单位,其他群众抄告乡镇(街道)转给村(社)。
快递、外卖行业“骑手”的交通违法记录抄告所在企业,一年内有3次交通违法的对骑手“断网”一周,4次交通违法的“断网”一个月,5次以上交通违法、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或肇事逃逸的员工实行解聘。
加强警示曝光
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设置警示教育点、曝光屏,对现场查获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签订安全教育承诺书、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快递、外卖行业“骑手”交通违法被查处的,接受不少于1个小时的警示教育。
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势来袭!广大市民朋友,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人人有责!守法不是为了免于处罚而是为自己加上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