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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最新消息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13:38:19
The Beginning

  从2020年10月30日起,凡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都将禁止在乐清市区道路通行。

  对于过境乐清市区的危化品车辆,允许通行京岚线—清东路—宴海路—宁康西路—京岚线,京岚线—清东路—G15乐清北高速收费站进出高速公路其他乐清市城区内道路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因特殊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进出禁行区域内道路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押运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营销合同)等必要材料到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擅自进入禁行区域内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TAG:乐清  危险化学品  车辆  乐清市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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