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公共交通等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除景区、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取消测温+扫码(亮码)外,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凭健康“绿码”扫码进入,取消体温测量。
机场、动车(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入温关口继续实行“测温+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出。
结合温州疫情防控形势,《通知》就不同场所和不同健康状况人员,如何科学戴口罩提出了建议:温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01、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以及农作劳动、建筑工地,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可不戴口罩。但应随身备用口罩,在办公、户外场所遇人流密集,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要戴口罩。
02、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场所,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内部小型会议的会场,座位保持一定间隔距离,通风良好(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03、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无境外人员接触史)同乘私家车。
04、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01、进入轨道交通S1线、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乘坐厢式电梯。
02、从事餐馆、快递、外卖工作,以及在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工作。
0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04、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音乐厅、射击(箭)场等服务经营类行业场所。
05、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工地宿舍等场所。
06、进入医疗机构就医、陪护及探视。
07、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08、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
09、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
10、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口罩佩戴前、摘除后应洗手。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一次性使用口罩应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建议对口罩清洗、消毒后长时间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