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东阳市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行子女入学要求,我市对2022年度秋季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积分入学的特惠政策,为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顺利入学,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积分入学规定
1.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6周岁。
2.市政府每年全市安排不少于5000 名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指标,配发给符合条件的持证人适龄随行子女。申请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实有积分不低于120分,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额满即止。
3.申请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原则上在居住地附近所在农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同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积分。市教育部门按照积分排名安排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就读指标;同时根据持证人入学申请意愿,按照由近及远顺序确定持证人随行子女就读资格并办理入学手续。
4.随行子女年龄要求:
①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②2022年小学毕业生。
5.积分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5月20日。
6.积分申报地点为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
7.城区和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包括:
小学:吴宁一校、吴宁二校、实验小学、实验小学新南路校区、吴宁四校、吴宁五校、第二实验小学华山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兴平校区、江北中心小学、江北第二小学、江北第三小学(外国语小学江北校区)、横店镇中心小学、横店镇第二小学、横店镇第三小学
初中: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汉宁校区)、横店一中、横店二中、横店四中(横店一中繁荣校区)
二、积分申报流程
1.申报积分。到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报表》。
2.交验身份证件和积分材料,领取《积分材料收件凭证》。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或职称、专业技术证书;
(3)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6)在东经商办厂营业执照,聘用本地员工合同;
(7)镇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
(8)在东发明专利证书;
(9)在东见义勇为证书,公益捐助证书,无偿献血证,造血干细胞采样入库或完成捐献证书;
(10)主动参加婚(产、妇)检、住院分娩、办理健康证,自觉参加儿童健康检查、免疫接种证;
(11)本市机关、镇(街、区)、本市、金华市级、省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获奖证书或者荣誉称号。
3.积分认定。积分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认定,申报人实有积分将在 “东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4.申请复核。申报人或代办人对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三、注意事项
1.持证人对积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特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执行。
3.积分事项咨询、投诉电话:0579-86096372
各派出所咨询电话:
4.学校事项咨询电话:0579-8665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