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提供信息制度。
一、有奖提供信息对象
1.所在村(社区)、单位尚未掌握有关信息且不在上级下发的协查管控大数据内,并4月10日以来有婺城区白龙桥镇旅居史的来返金东人员。
2.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健康管控中人员。
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比较严重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二、提供信息方式提供信息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供信息,也可以直接向金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提供信息人须如实提供被提供信息对象的姓名、地址、旅居史等关键信息,以及本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提供信息受理电话
多湖街道:0579-82172282
东孝街道:0579-82101656
孝顺镇:0579-82968037
傅村镇:0579-82910211
源东乡:0579-82990001
曹宅镇:0579-82898190
赤松镇:0579-82080100
塘雅镇:0579-89102008
澧浦镇:0579-89101898、0579-83206055
岭下镇:0579-82811777
江东镇:0579-82820500
鞋塘办事处:0579-82977992
金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79-82173128
四、奖励标准提供信息线索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有效提供信息奖励300元,6小时内有效提供信息奖励2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提供信息的,奖励最先提供信息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匿名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提供信息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提供信息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提供信息的;被提供信息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以及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乡镇(街道)等疫情防控部门对提供信息人有关信息要严格保密。
3.该有奖提供信息制度由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II级响应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