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工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上述企业指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政策涉及的员工补助金,由企业代为申报。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一季度区级综合贡献部分。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除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类企业不享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