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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嘉公积金〔2019〕60号)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嘉公积金〔2020〕31号)文件、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等四类人才今后申请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时对应分类调整如下:
已按原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对应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享受对应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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