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最新疫情防控通告(9.5)
一、开放公共场所。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
各棋牌室(麻将馆)要根据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棋牌室(麻将馆)逐家逐户验收把关,合格一家开放一家,对达不到开放标准的暂停开放。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防疫规定抓好监督检查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省内人员参加的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 200 人或举办大型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举办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超过500人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正式举办前15日向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并同意,同时向县防控办报备;由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研判通过后方可举办。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在全省区域为低风险地区时,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县内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客运中心、政府机关、学校、养老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解除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民政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六、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七、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关注“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疫苗接种,共同建立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