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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火源管控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6 02:48:47
The Beginning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THE END

TAG:山上  林区  山边  田坎  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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