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出台助企纾困政策十条: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沿街商铺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9月底。无法享受减免政策的,给予2022年前三季度纳税人缴纳上述两税的等额资金支持。
2、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到2022年9月底。
3、建立具备采购资质的路北区服务业企业目录,对路北区政府系统有物资采购方面需求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面向路北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
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积极推动助企纾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银行机构,区财政掌控的机构存款重点倾斜支持。在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首贷的银行,按照银行首贷总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于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9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余20%(或10%)原由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担的部分改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6、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0%的吸纳就业补贴。
7、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单位(企业)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市政策补贴每人570元/月的基础上,再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就业满2个月后予以兑现。
8、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9、对在路北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购买路北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时,所售商品住房优惠20%。同时,将由路北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开发建设的100套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周转住房,吸引大学生来路北就业,对博士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免3年租金;对硕士提供8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免3年租金;对“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租金1年全免。
10、在金融中心打造2000平方米创业孵化平台,免3年租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路北自主创业经营,优先支持符合路北产业发展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