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单位(企业)和个人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频发,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主动报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的内容
1. “四类人员”主动报备行程。
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域来玉返玉人员
②14天内从阳性病例发生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来玉返玉人员
③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公布结果)
④健康码异常人员(红黄码、弹窗提示)。
以上四类人员抵玉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
2. 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报告进口物品情况。运输、储存进口物品的,以进口物品为原材料的,进口成套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农药、饲料、种子等农畜产品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并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报告。
二、不履行主动报备义务的法律后果。疫情防控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风险地区来玉返玉未主动报备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约6000元),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凡不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报告进口物品情况的,一经查实,由行业主管部门顶格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请广大居民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凡举报各级防疫部门不掌握的未主动报备的“四类人员”和进口物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视风险等级奖励举报人2000-50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咨询举报电话:0315-7679777。
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