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邢台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方式
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金核减的方式收取,即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结合承租家庭的保障类型及其承租的住房面积,核算出承租家庭实际应缴纳的房屋租金。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一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不需缴纳租金,保障面积之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20%收取。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二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20%收取,保障面积之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三类保障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收取。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小房(地下室)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