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双减”精神,坚决拥护教育综合改革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增进人民福祉、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贩卖教育焦虑,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教育生态,致使孩子们“白加黑”“5+2”地学习,学业负担沉重,苦不堪言,家庭校外培训经济负担也越来越重。为此,《意见》不仅提出了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系列规定,也提出了减轻作业负担,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等具体措施。建议家长朋友仔细阅读《意见》全文30条,全面了解“双减”政策,深刻领会“双减”精神。“双减”工作,是一次涉及到从教育内部到外部的整体改革举措,是确保未来我国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行动指南,更是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战略部署,意义深远。
树立正确育人观念,促进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孩子的成长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对孩子实施教育影响。希望家长朋友们转变教育观念,努力破除“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思想,不要过度焦虑,切忌把“考高分”凌驾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之上,而是要尊重孩子的天性,挖掘孩子的潜能和天赋,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平时可利用节假日,多带您的孩子到全民健身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场馆,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融洽亲子关系,帮助孩子们开发潜力、拓展视野、增长才干,促使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最终成人成才。
共同参与支持“双减”,努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我们向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十条禁令”,特告知家长朋友,希望大家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十条禁令”如下: 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严禁超标超纲超前培训;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
科学理性报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敬请广大家长不要盲目给孩子报班培训,参与校外培训一定要签订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共同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预缴学费缴入培训机构银行监管账户,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请您保存合同文本、缴费发票及凭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教育咨询公司、托管机构或个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都属于未经审批经营的无证办学。无证办学普遍存在场地安全不达标、教师无从业资格等问题,且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易发生携款逃逸,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无法保障,请您坚决抵制无证培训。
我们将对无证培训及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或其他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请积极向我区公布的襄都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举报平台反映和举报。
各位家长朋友,关爱每一个孩子,引导和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人才观,理性面对校外培训,为孩子多彩人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邢台市襄都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