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1号)
2022年3月11日7时,西宁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现将确诊病例李某某(系1号确诊病例张某某的妻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2年3月4日17:30,李某某与张某某(系1号确诊病例)自驾车辆从西宁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其丈夫父母家中聚会,当日未外出。
3月5日8:30,李某某与张某某至其丈夫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8:58至海石湾镇红古区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其丈夫父母家。17:00与张某(李某某的公公)、张某某三人至海石湾天健广场永兄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回家后未外出。
3月6日8:41,李某某与张某某在其丈夫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之后与其丈夫父母至红古区海石湾镇北区早市购物。10:30李某某、张某某两人驾车前往海石湾南区农贸市场旁剪爱形象设计理发店理发(李某某入店等候),随后返回其丈夫父母家中,13:30左右李某某、张某某两人自驾回西宁。
二、返宁后活动轨迹
3月6日15:10,在西宁市城北区山河加油站加油,后开车回到恒大名都家中未外出。
3月7日8:20,李某某与张某某从恒大名都驾车前往海湖新区万达写字楼4号楼上班,8:40李某某乘坐电梯至25楼单位。11:00李某某与同事妮某某同乘坐出租车(所乘车辆及司机等相关人员己管控)前往青大附院做核酸检测,11:12到达青大附院,11:30做完核酸采样,后乘坐出租车(所乘车辆及司机等相关人员己管控)于11:44返回单位楼下,两人分开,李某某在单位楼下等待其丈夫张某某。12:00左右李某某与张某某两人前往万达金街北街陕西特色小吃馆“嘹咋咧小吃店”就餐。13:30回单位上班,期间乘坐电梯上楼(电梯内两人均佩戴口罩),张某某在9层下电梯至单位,李某某在25层下电梯至单位。14:50两人驾车前往城北区青工社区报备,16:00左右由张某某送其回到单位上班。17:30左右由张某某驾车接至恒大名都家中,18:58左右社区对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3月7日、3月8日李某某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3月9日12时,李某某由负压救护车从恒大名都家中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观察。
3月11日3时,西宁市疾控中心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常规核酸检测,李某某检测结果为阳性。7时,经省级复检结果呈阳性。10:00转运至省第四人民医院。
目前,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现正在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请与该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电话报备(电话附后),做好自身健康观察。同时,请市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附:
西宁市疾控中心:8805743
西宁市大通县疾控中心:2722851
西宁市湟源县疾控中心:2433632
西宁市城东区疾控中心:4120016
西宁市城中区疾控中心:6276008
西宁市城西区疾控中心:6128330
西宁市城北区疾控中心:5505543
西宁市湟中区疾控中心:2230676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