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老城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转用并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8021公顷(其中耕地1.7064公顷、园地0.0872公顷、林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4.6409公顷。以上共计6.44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桥村水浇地、西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土桥村果园用地、西至土桥村果园用地、南至中沟村林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西至经四路、南至琴书路、北至邙岭大道;
地块4:东至营庄社区耕地,西至规划经六路,南至丽景社区、营庄社区耕地,北至邙岭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集体土地2.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2.2535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集体土地1.43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丽景社区集体土地1.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0538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1.5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33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924.5071万元(标准为中沟社区148.5万元/公顷,计335.0309万元;土桥村126万元/公顷,计180.7596万元;丽景社区148.5万元/公顷,计171.9333万元;营庄社区148.5万元/公顷,计236.7833万元)。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386.470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924.507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61.963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24.507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61.963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老城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86号,电话:6223650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地址:老城区环城西路3号,电话:6396725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