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时间
4月1日至5月10日
(二)限行区域
城市区:三川大道以西—南山大道以北—丝路大道以东—邙岭大道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则
1、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则。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具体为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2、周六、周日单双号限行规则。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六、周日(4月3日、4日、10日、11日、17日、18日、24日、25日,5月1日、2日、8日、9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悬挂非豫C号牌小型客车以及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3、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公交车、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4、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无线通讯、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