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洛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洛阳市疫情防控成效,保障市民和境外来洛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拟从境外来洛人员,需在出发前48小时向目的地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报告行程和身体健康情况。
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告;持因私护照人员由其本人或在洛亲属负责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也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报告。
所有邀请、接待、聘请境外人员来洛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来洛人员情况。
二、境外来洛人员应主动如实填写个人旅行经历,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积极配合测温,遵守“14+2”天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三、乡镇、社区要强化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洛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认真细致做好排查管理。
四、境外来洛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市防控管理规定。
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洛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广大市民发现境外来洛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相关隔离措施的,应立即向各级防控机构或所在乡镇、社区报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