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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域外返(来)洛人员,凡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或其他省统一发放的健康证明) ,在出入工作场所和居住地时,经测量体温、查验信息无异常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通行自由。未办理健康证明的,河南省外、洛阳户籍从省外返回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Ⅰ类管控区域的返(来)洛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2”天管控措施;省内(除Ⅰ类管控区域外)返回人员,落实居家隔离7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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