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14号通告)
为认真落实“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总策略,根据全省疫情形势,经市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开封市主城区采样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共1天(采样时间8:00--16:00),各县(祥符区)检测时间根据实际可以调整。
二、采样对象
以公安户籍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我市主城区和各县(祥符区)城区所有实际管理人员(含常住人员、暂住人员以及辖区内大专院校师生)。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各县(祥符区)自行决定城区外核酸检测范围。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有关要求
(一)采样检测期间,全市所有村(社区)、小区实行临时流动管理,人员和车辆“只进不出”。
(二)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以下四类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1.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
3.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
4.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当日由各医疗机构内部组织检测)。
(四)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五)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六)对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标记为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点击查看:开封市核酸检测采样点分布表